我市正在修订、制定三部新规,完善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本报讯 (记者 谢卫东通讯员邹振冈)业主代表究竟代表了谁,物业收费是否合理,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记者昨日获悉,目前我市正在修订或制定相关的法规以完善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它们分别是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物业管理等级服务收费标准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导则。
市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邱永聪说,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于1999年实施,如今有些方面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物业管理现状。现在很多物业纠纷,并不一定是人们故意违法的,而是由于法规的不明确,造成大家从各自的角度去解释。条例的修改可以减少这方面矛盾的发生。
据介绍,物业管理条例已几易其稿,并送市法制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包括业主、物业公司等,预计今年上半年初稿可能送交市人大进行审议。
制定物业管理等级服务收费标准,则是让物业和业主有章可循。比如,业主说钱付多了,物业说服务多了,以前没有一个评判的标准,而等级服务收费标准就可以解决这个矛盾。目前,其初稿已经完成,市建设局与物价局正就有关细节进行修正,可望在5月份出台。
另外,《业主委员会成立导则》的初稿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门也正在与其他实施这种导则的城市交流经验。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