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的陈女士2002年12月因违章停车被罚款200元,但因漏交罚款,现已经滚动积累了7000元滞纳金。几年间,陈女士多次和交管部门打交道,但交管部门都没有告诉她有关交滞纳金的事。她认为交管部门不作为导致滞纳金越来越多,就和警方打官司,申请取消部分滞纳金,但被驳回。 (4月12日《厦门晚报》)
由此看来,陈女士只有自认倒霉了。但显然,她的“倒霉”让人震惊与费解:由200元滚雪球般滚动到了7000元,这是什么速度?我想,就是“黑市”上的高利贷,其滚动速度也没有这个速度快!问题出在哪?笔者以为还是我们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缺陷。
如果实行封顶制度,规定滞纳金滚动到什么时候就该停止,区区200元的罚款还会导致类似的尴尬吗?比如,陈女士因违章停车被罚款200元,当滞纳金滚动到200元时就停止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纯粹的管理性收费,比如按照5元/年或10元/年的速度计算,那岂不是科学多了?
既然不封顶的滞纳金无限制滚动的后果如此让人后怕,并且全国所有车主都可能面临这样的不合理遭遇,那么,交管部门甚至国家立法机构就应该对此充分重视,尽快给交通违章处罚滞纳金封上一个顶,让交管部门不为难,更让广大车主们有能力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