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宋常青)记者13日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毛郁生受贿案已于12日在该法院宣判,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毛郁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毛郁生在1998年至2004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人民币及物品共计1931239.25元、美元51800元、港元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