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王绮)为了偿还所欠银行的逾期贷款,竟向银行诈骗贷款400万元。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诈骗案件作出判决,原厦门飞天鸿企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厦门鑫泉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陈团鸿,原厦门鑫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詹莲芬,因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
厦门鑫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詹莲芬、陈团鸿分别担任该集团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截至1997年底,鑫泉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无法偿还所欠银行的大量逾期贷款。
为了帮助鑫泉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偿还所欠银行逾期贷款和摆脱困境,1998年初,陈团鸿以公司名义,以购销石板材缺乏流动资金为由,提供了虚假的《购销合同书》,以及伪造的飞天鸿公司《企业会计报表》、1998年《年检查账报告》等资料,再由詹莲芬联系了开元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厦门莲鸿实业有限公司为飞天鸿公司提供担保,骗取农行厦门市湖滨支行贷款300万元。这笔钱中的55万元被转入陈团鸿个人银行账户,余款则用于偿还鑫泉集团关联企业所欠债务。
同年9月15日,詹莲芬在鑫泉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利用时任农行厦门市湖滨支行行长的严炳松托其帮忙之机,与陈团鸿故伎重演,通过提交虚假资料,再次以飞天鸿公司的名义向农行厦门市湖滨支行骗取贷款人民币100万元。
1998年11月,詹莲芬以鑫泉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人,为飞天鸿公司300万元贷款的延期归还提供担保。
2000年4月1日,飞天鸿公司因未年检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001年7月5日,鑫泉集团也因未年检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案发后不久詹莲芬便落网,陈团鸿长期逃匿,后于2005年6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