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开发商出售抵押房,后来房子被法院查封,进行拍卖,买主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要增值费用。昨日,该案在南岸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袁树明,39岁,长寿区人。2003年8月25日,他与重庆市裕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一幢面积为355余平方米的副食店,成交金额为70万元。 在支付20万元后,他得知此房已被抵押,后来又得知该房被法院查封。
“被告故意隐瞒房子已被抵押的事实。”袁树明在法庭上说。他认为,该公司给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现在房子已经增值30万元,除了要返还他20万元房款外,被告还应当赔偿增值费20万元。
裕佳公司的代理人辩解说,在袁树明买房前,他们口头告知了该房被抵押,因为不存在支付增值费一说。但他们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是否隐瞒抵押的事实,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法官最后认定,裕佳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隐瞒了房子已被抵押的事实。法官择日宣判。记者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