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新闻晨报》刊登对非法夹页广告的暗访调查报道,市工商局表态将加大打击力度之后,伸向晨报的黑手似乎一下子少了许多。但新闻报社仍接到许多读者来电,反映仍有非法夹页广告在顶风作案。
根据读者提供的报纸,记者发现在昨日晨报C叠中被非法夹入整整4个版非法广告。 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对此表示,将加大力度专项整治非法夹页广告,对在新闻报中发布非法广告内容的广告主要严肃查处。据悉,上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将召开“夹报印刷品广告专题研究会”,商讨夹报印刷品广告的监管问题。届时,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将就此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
[再调查一·关于非法广告主] 面对记者质询广告主玩忽悠
昨日晨报C叠中被非法夹入共4个版的“新医晨讯”,这份版式模仿晨报的非法广告,分别介绍了“警猫王”、“雪山胃宝丸”、“卡布”、“乙干二净”等产品内容。
记者调查了非法夹页广告上的4个广告主,结果却令记者大为惊讶。4个广告主居然都宣称这是自己在《新闻晨报》上刊登的广告,在对方的咨询员话语口气中,这些非法夹页广告竟然一下子都变成名正言顺的合法广告。
“新医晨讯”中有个标题是“最新国药‘乙干二净’全面解决乙肝治疗三大难题”,宣称“‘乙干二净’有效清除乙肝病毒,彻底阳转阴”。记者根据广告内容,拨打了这个位于闸北区骊山路34弄12号华经大厦415室的咨询电话。
接听电话的朱女士说:“我们这是新药,小三阳的话一个疗程3个月就可有明显效果,现在2064元可买4个多月的药。这不是保健品,是国家批准的药品。”记者追问,怎么以前从来没有在正规媒体上看到过?朱女士竟然回答说:“我们做过广告的,是《新闻晨报》,可能是你没注意。”
记者问:“我手上就有一份当天新闻晨报,没有你们的广告。”
朱女士答:“夹在报纸当中的,在报纸上第几版就不知道了。”
记者问:“我从头翻到尾,也没看到你们的广告。”
朱女士答:“不是全部都有,你买的这份可能就没有。”
记者问:“报纸都是一样的,怎么可能有的有广告、有的没广告?是不是非法夹入晨报的?”
面对这个问题,朱女士变得支支吾吾。
随后,记者又拨打非法夹页广告中“雪山胃宝丸”的咨询电话。一位女士声称,自己的产品疗效不错,在《新闻晨报》上多次刊登广告。但在接下去的对话中,记者发现她指的这个“在《新闻晨报》上多次刊登广告”,根本就是非法夹页。
在记者调查“警猫王”、“卡布”的情况时,经历与前两个广告主相似。
[再调查二·关于汽车导购专辑广告] 号称周三随晨报附送堂而皇之发行69期
在整理近期收集的非法夹页广告时,记者发现了一份使用铜板纸印刷的“汽车导购·专辑广告”,刊头竟标明“周三随《新闻晨报》附送”,还将东方书报亭列在醒目位置。在这2版非法夹页广告里,共有6种品牌的汽车销售商广告。
在刊头的信息中记者看到,这份广告累计发行已达69期,由火鸟广告有限公司策划代理。
对此,新闻报社法律顾问表示,这个号称“周三随《新闻晨报》附送”的印刷品,从来没有得到新闻报社的任何授权,严重侵犯了报社的合法权益。新闻报社曾多次就此与上海邮政全日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交涉,希望在投递过程中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但没有任何结果。因此,对于投递这一侵权广告的上海邮政全日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和负责投放广告的上海伟杰广告印务有限公司,新闻报社委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予以严正警告。
律师函中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新闻报社书面同意,不得盗用、冒用报社名义招徕业务、发行广告;随《新闻晨报》夹送、投递印刷品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严重侵害了新闻报社的合法权益;侵权单位必须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新闻报社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司法责任的权利。”
昨天,被这一“汽车导购·专辑广告”列在刊头醒目位置的东方书报亭方面,也向记者表明严正立场,要求该非法夹页广告立即停止侵权。
东方书报亭公司市场部经理陈长平表示,自己不知道这份广告,公司也从未办过类似广告,从不知晓什么火鸟广告有限公司,这个非法夹页广告盗用东方书报亭的名义,严重侵害了东方书报亭的合法权益。他说,该公司将对侵权行为展开调查,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再调查三·关于神秘送报车辆] 两辆面包车无人认领
前天凌晨,一辆车牌号为“沪ED2327”的金杯面包车,从解放日报印务中心装运当日5万多份《新闻晨报》C叠,送到非法夹页窝点。一个小时后,一辆车牌号为“津BL6510”的东风面包车,将已被非法夹入广告的晨报,从非法夹页窝点送至沪太路841号上海邮政局汽车运输局内。
昨天,许多读者来电询问,这两辆车到底是不是属于邮局单位的?
记者调查发现,“沪ED2327”金杯面包车在2004年注册上牌,车主名叫倪明,属非营运车辆。而“津BL6510”是外地牌号的车辆,无法在上海调查到具体情况。
邮局有关人士对此介绍说,对于这两辆车,需询问具体发行部门后才能查明是否属邮局单位。
昨天,上海市邮政局报刊发行局给新闻报社发来《关于严格实施<新闻晨报>印报、交报规定的函》。
其中说道:《新闻晨报》连续报道受到非法广告夹带,引起了市邮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杜绝在邮局配送的报纸中再发生类似情况,我们要求严格实施《新闻晨报》的印报、交报有关规定,共同加强现场交报、发报管理,以维护好报社和邮局双方的利益。邮局分发部门将不接收非邮局车辆运送来的《新闻晨报》,如果有非正常送达的报纸,将不予分发,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邮局概不负责。作者:晨报记者邹颖琦郭文王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