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沙沙)昨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一名持刀抢劫的案犯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审判法院表示,案犯于作案逃亡期间,曾在一起抢救落水儿童的行动中见义勇为,是法庭考虑从轻判决的重要原因。
案犯小李在宣判后告诉记者,他初中毕业后交上了几个酒肉朋友。 事发当晚,未满18岁的小李和几个同伴趁着酒劲想到火车站“干一票”,他们进入了宣化火车站站台,持刀对刚下车的旅客王某打劫,共抢得125元和一件皮夹克。
此后,小李开始逃亡。“这4年,我就没睡过一个踏实觉。”他北上呼和浩特,在当地一家企业干起了临时工。“我就想多挣点儿钱报答我妈。”小李说,逃亡时他除了害怕,还有一种补偿亲人的心态。
2002年底,小李到呼和浩特的青城公园找到一份游船管理的工作。当年12月14日下午,小李正值班,忽然公园的冰面发生塌陷,在冰面上玩耍的两个小学生落入水中,多名上前营救的大学生也相继掉入刺骨的冰水中。生死关头,小李和另外两名同事合力将公园中一艘重400多公斤,平时8个人都抬不动的“鸭鸭船”从20米远的地方抬进水里,迅速划向落水人群,并先后将两个孩子救上了船。
见义勇为的小李随后被单位评为“荣誉员工”。“我觉得终于能为自己做的错事赎罪了。”救完人后,小李非常高兴,但当面对采访的新闻媒体时,怕暴露了逃犯身份的小李却极力躲避,“我是有污点的人,当时特别害怕被抓起来。”此后小李被调到领导身边当了司机。去年11月,他随领导来北京出差,在西三旗住旅馆登记身份证时被警方抓获。
审理法官认为,小李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虽然作案后潜逃,但是有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未成年人符合初犯、积极退赔并具备监护帮教条件三者之一的,就应该判处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