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查庆九(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包括三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
中国公民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
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无法定授权的执法,是违法;有警不接、有案不立或者无法定事由拖着不判,也是违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孙茂利(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
执法为民当前要突出强调三方面内容:一切为了人民;走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人权。
超越法定权限设立收费项目和数额,下达罚款指标,指使、纵容乱罚款、乱收费、乱扣押等行为,就是背离人民利益;从自身管理方便出发制定管理措施,漠视人民群众的方便和利益,就是“为治安管人民”;不分对象、不顾时间场合进行所谓检查、清查,执法扰民,甚至一次不必要的查封、扣押而搞垮一家企业,就是滥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坚决反对将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用来谋取私利、部门利益、局部利益。
政法机关要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王洪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主要内涵: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现实当中,有的政法机关把行政处罚权作为创收渠道,为干警制定罚款指标;有的不分具体情况在法定罚款幅度内一律顶格处罚;有的为保护本地方利益争案件管辖权,等等。凡此种种,均与公平正义相违背。
按照合理性原则的要求,案件与处理结果要轻重幅度相当,不得畸轻畸重,还要做到同样情形同样处理。
及时高效,要在保证执法质量、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当效率与公正发生冲突时,前者应当服从于后者。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刘作明(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大局是历史的、发展的、具体的。现阶段政法工作服务大局,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要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
坚决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查处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犯罪案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加大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各类经济主体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平等保护各种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李凤奇(河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坚持党的领导,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不能插手、干预正常的司法活动,不能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能随意调动政法干警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事务;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是不要党的领导,也不是不接受监督。要纠正把党委督促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等同于“干涉司法活动”的错误认识,更要坚决防止借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抵制和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