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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王悦)利用“错版”5角人民币诈骗1.5万元,杨某和姜某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昨天,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杨某和姜某有期徒刑1年和拘役5个月,并各处罚金。
“错版”人民币因比较稀少,在社会上有时能炒出天价。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11月16日11时许,杨某伙同他人在通州一烟酒茶超市内,用变造的“错版”5角人民币设置骗局,谎称中国人民银行正在高价回收“错版”人民币,以此诈骗周某1万元。此外,2005年12月2日,杨、姜两人以同样的方法,在丰台东管头前街一裤子店内,诈骗付某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