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福清市音西镇的张老汉一直都是和儿子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最近,儿子表示今后不赡养老汉了,老汉一怒之下,请求法院判决儿子搬出自己的这幢房子。日前,福清法院一审以诉争房产权未确定为由,驳回了张老汉的诉请。
张老汉说,他有五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张德华(化名)是他的三儿子。1991年间,张老汉购置了一块地皮。同年,张老汉向土地部门申请建房用地。
由于当时张德华是跟随张老汉一起生活的,于是,在用地申请表的“现有家庭人口与申请人关系”一栏中,张老汉将张德华及其妻儿一并写在了这一栏里。“但在建房过程中,张德华和他的妻儿一分钱都没出。”张老汉说道。
1998年12月,张德华因负债将自己原有的房屋出卖,一时无房居住,在和张老汉协商后,张德华与妻儿于同年12月搬到张老汉的住处居住至今。
“现如今,张德华住在我的房子里却不赡养我,我很想不通,其他子女也都有意见,因此家里出现了分歧。我想请求法院确认诉争房属于我个人所有,并判令张德华立即搬出我的房屋。”张老汉对法官说。
而本案的被告张德华则说,诉争房应属于他和父亲张老汉共同所有。在当初申请建房时,他也是申请人之一。
福清法院查明,在填写用地申请表后至今,原告张老汉并没有领取到诉争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法院认为,有关产权确认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确权。另外,张老汉在申请建房时,将张德华也作为申请人。而现在诉争房并未确权,法院无法确认该房属谁所有。因此,张老汉要求被告搬出该房屋是没有依据的,法院驳回了张老汉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