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标签和包装的售假者被判14年
本网长春4月13日电 曹景常 姜自祥记者梁国栋两年前造成1万多户农民约4220公顷大豆减产的吉林省特大假大豆种子案终于有了结果。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原吉林省联成高新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成有期徒刑14年,罚金200万元,判处原黑龙江省讷河市胜荣经贸公司经理王胜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100万元。 刘成当庭提出上诉。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刘成于2003年5月和10月以联成公司名义与德大公司和裕龙公司达成协议,向两公司提供“吉育47”豆种,由于豆种数量不够,刘成一方面派人从扶余大量收购大豆,同时又与王胜波签订协议,由王提供“绥农14”豆种,自2003年11月至12月,王胜波等人分别从扶余和黑龙江省收购商品大豆563吨,其中477吨商品大豆被运到刘成事先租好的地方,随后二人又伪造和印制种子标签和包装袋,以“吉育47”良种的名义全部销售给裕龙公司。2004年初,裕龙公司销售给东辽、东丰等地农民假种180余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0余万元。同时,二人还卖给德大公司假“吉育47”豆种86吨,造成9个乡镇500多户农民损失57万余元。案发后,王胜波主动向裕龙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