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李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9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据统计,千家企业200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3%,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7%。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要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
按照通知的要求,这次节能行动必须建立目标责任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激励机制等。
通知要求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进行跟踪和考核,从2007年开始,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统计局,每年要对外公布上年度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统一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内容。
通知提出,依法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是确保千家企业节能的重要保障。(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