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讯昨日记者从药监部门获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和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日前更新,八类药品百余品种禁止在药店出售,其中包括六种终止妊娠的药物。
这八类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疫苗。 此次更新,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天花粉蛋白、米索前列醇、卡前列素、卡前列甲醇和芫花萜6种用于终止妊娠的药物也被列入禁售名单。与原名单相比,在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种类中增加了“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删除了“孕三烯酮胶囊”等46个品种,其中“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中删除的最多,达到27个品种。
据悉,2005年1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理公布了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和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此次更新是根据名单公布后收到的一些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