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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广场的公用电话,骗子竟会用来作为行骗工具。昨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曹红兵、何石金、王利明等3名骗子分别被判刑。
2005年9月,曹红兵、何石金、王利明等3人来到长沙火车站广场,用公用电话拨打自己的手机后,记下每个电话亭的号码并编上序号,为行骗作准备。 当年9月7日15时许,何石金、王利明在长沙火车站出站口附近,看见旅客汪某用公用电话找人,电话未拨通。何石金立即用手机拨该电话亭号码,冒充汪某的舅舅,并说有事不能到车站接人,委托朋友代为接站,叫汪某在广场喷泉处等候。不久,王利明即来到喷泉处找到汪某,带汪某往市区内走。途中,何石金给王利明打电话,要王买车票,王谎称没带钱,何石金则要求汪某垫付,到家后归还。两人骗得汪某邮政卡一张及密码后,共取走卡上金额9977.20元。
2005年10月17日8时许,曹红兵、周小勇采用同样方法,骗得旅客黄某的银行卡,从中取得现金1800元。2005年10月13日8时许,何石金伙同曹红兵在长沙火车站以上述方式骗得旅客李某现金100元及银行卡上金额2688元。2005年10月19日上午11时左右,曹红兵、周小勇被受害人认出,随即受害人向110举报,曹、周迅速落网。其余两名骗子随后也被抓获。
芙蓉区法院认为,曹红兵、何石金、王利明3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其中曹、何为两次作案,王为初犯,遂对其分别判处7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