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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记者吴跃军]报道:为服务全民创业,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4月13日,南昌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对今后南昌市个私经济的发展出台了许多新的优惠政策。
公司注册资本由30万元降低至3万元
为鼓励更多人加入到创业“大军”的行列,新出台的政策降低了创办企业注册登记的门槛,今后私人创办公司,将不受行业或经营方式限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由原来的30万元降至3万元。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分别有原来的2人减少到1人。
允许以家庭住所为场地开办企业
只要符合安全、环保、治安和产业方向的要求且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今后,南昌市任何企业可以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所,创办企业。南昌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周保明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南昌市是禁止企业利用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所开办企业的,为了减轻创业者负担,让更多的人加入创业的队伍,使想创业者创成业,新的政策才得以出台。
5种人员初创业三年内免交行政事业费
对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复员干部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的(除国家规定的行业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新出台的《意见》还明确了允许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直接在南昌市申办个体工商户。
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新政”还放宽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标准,提高了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其中,按月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营业税起征点城市和县及县以下地区分别为5000元和3000元;按次(日)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200元,营业税起征点为100元。个体工商业户纳税人,不论其在城市、县镇或农村,凡因税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一律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3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
从2006年起,南昌市财政将每年安排3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全民创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助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创业辅导、人员培训、信息咨询、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等工作,对业绩优良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投融资服务机构进行奖励等。此外,县(区)也将按《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每年按上年度个私民营企业实缴税金的0.5-1%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工业,《意见》明确规定,农民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农村经纪人及盈利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一年内免收登记费。此外,凡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一律免征增值税。对农产品初加工一般纳税人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业产品可按13%抵扣进项税额。
此外,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和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费用。乡镇集体企业改制成非公有制企业的,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可按规定由国家征用后协议出让,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权属登记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乡镇企业可按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实行农产品和粮食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做到“单独申报、即报即审、即审即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