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强调,直接金融和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远远滞后,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还缺乏社会的共识。她认为,风险再大的金融产品也应该放行,只要这一风险得到了充分的揭示,能将投资者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只有让一些具有高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进入到高风险市场当中,才能实现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渠道。
吴晓灵此语,道出自由的市场经济之精髓,不仅适于金融领域,也普遍适于一切市场经济活动。换言之,风险再大的行业,所需要的也不是政府“无微不至”的管制,而是市场本身足够的信息公开和风险的充分揭示。
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契约自由,风险的控制则有赖于信息的充分。政府作为理性人,其风险控制的能力未必比自由经济主体强,而大量的管制,除了将大量风险集中于政府一身,并由此人为地加大风险;除了极大地限制公民的经济自由之外,就是给政府公务员带来巨大的寻租空间。
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和过度管制,造成金融产业不发育,成为抑制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内部因素。特别是2001年之后,在低利率、低汇率政策扶持下,大量资本向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使得经济明显趋于“粗笨化”。这种产业结构失衡反映在劳动力需求结构上,就是知识型服务业岗位需求相对不足,对蓝领型岗位却产生了旺盛的需求。因此,才会出现大学生工资不如农民工等新的“脑体倒挂”现象。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地方财政的需要,为了能顺利收回土地出让金,用各种手段鼓励银行向房地产业贷款,使经济资源过多流向房地产业而不是其他更能创造知识型就业岗位的行业,也当然会使得包工头和售楼小姐们即使只有初中文化,也能轻易拿到比大学生甚至博士生更高的收入。
由是可知,政府对于经济风险的控制,不应着眼于加强管制,而应着眼于强调交易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世界各国在金融犯罪领域,对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惩罚力度越来越大,而对当事人自由创制的交易形态和交易行为往往不加干涉。而在我国却往往正相反,对金融市场和上市公司的暗箱操作缺乏必要的打击手段,但是对市场主体的资格却过分关注。无数的金融腐败案件和上市公司内部交易案件都表明,交易的主体和资格都不是问题,问题只在信息的封锁。
就此而论,不论是产权改革,还是交易公平,信息在相关利益团体内的全面公开透明,将是市场经济绕不过去的坎。因此,市场经济的两条腿,一是放松管制,二是信息公开,两者缺一不可。
童大焕(北京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