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今年起,杭州城区开始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夫妇,年满60周岁后可拿奖励扶助金。
接受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1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并且户口属在地位于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则按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户口属在地位于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的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