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重点整治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医药商业贿赂
重庆商报讯(记者金蓉实习生韩晓放)市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了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30%,今年专项治理医药商业贿赂,严肃查处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
择校生不超过招生总数30
%今年纠风办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行了明了化,据悉,“三限”政策,指高中招收择校生要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
此前,我市对择校生的学费进行了限制,但对分数和人数却没有明确的“数字”。《意见》指出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0%,为了避免弄虚作假,《意见》还要求学校把招生计划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只能是一次性招生。
据悉,《意见》还指出,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
今年专项治理医药商业贿赂
今年纠风的另一个重点直指医疗。《意见》指出,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益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
来源: 重庆商报 2006-04-14 1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