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姜艳秋黄助实习生王莹)为加强特殊工种退休审核工作的管理,本市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退休审核工作管理的通知。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意见》(津劳办[2003]246号),继续实行特殊工种退休申报前公示制度。 企业申报特殊工种退休时,要携带由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提供的当年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全部人员名单。
对于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本市将逐人审阅档案,查找原始资料,对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性质、年限要进行认真核对,如实地提供各种相关材料。对不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应不予受理。
对于流动人员、失业存档人员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要继续严格按照《关于因流动到其他单位未能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及失业、存档人员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0]431号)进行申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会审组会审。
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核过程中,对于有不执行政策,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的单位,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企业限期改正。对于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申报资格,责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