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助)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时间比以往提前了3个月。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由每月590元、每小时3.52元调整为每月670元、每小时4元。
此次调整主要基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支出增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增加等三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