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拿到赔偿金王晶
新报讯记者王晶新春刚过,开发区某公司员工冷某某在单位上班时突然死亡。同事发现后立即报案,公司随即通知了职工家属。经公安机关鉴定为猝死,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性。职工家属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定冷某某是因工死亡,要求企业给予赔偿。 企业则认为冷某某属正常死亡,不能按工伤处理,断然拒绝给予赔偿。死者家属与企业发生激烈争议,死者家属十余人遂就此事到政府部门上访,同时到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对这起纠纷,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认真听取死者亲属及企业代表陈述相关情况,促使双方在事发后第一次冷静地坐下来,在律师主持下谈问题,据企业介绍冷某某是公司新招聘的职工,来公司上班还不满一个月时间,因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手续还未完全办妥,且冷某某的猝死并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故而公司没有同意家属的赔偿要求。死者妻子反驳说,冷某某之前身体状况一直很好,从未发现过疾病,猝死肯定与工作有关。家属认为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上保险,属于非法用工,责任在企业,他们要求企业一次性支付30万元作为赔偿。同时家属表示,冷某某家在农村,家庭环境不好,经济上非常困难,根本没钱和公司打官司。
面对这起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非常事件”,法援中心耐心向当事人阐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告诉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职工在工作期间猝死应视同工伤死亡。
对于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据此,公司方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条例还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而本案中死亡职工并无供养亲属,由此法援律师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测算得出,企业应向死者家属赔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7944元整。
如果通过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再通过仲裁及诉讼程序,就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仅家属的利益不能迅速得到保障,而且此时家属的情绪已经非常激动,坚决要求公司当即依照规定解决问题。面对紧急情况,法援律师在三天中先后五次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接触依法协调解决。其间,企业几次改变意见,提出拒绝和解。家属情绪异常激动,法援律师积极展开劝解工作。同时,法援中心还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到企业登门拜访,要求其迅速解决此事件。最终,双方同意再由律师进行一次面对面调解。在经过一天面对面的努力协调后,企业终于同意和解,并在法援中心律师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由企业向死者家属支付了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补偿金。一起可能引发激烈矛盾的突发事件,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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