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日报4月14日讯 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七类人员凭《就业服务卡》可享受免费就业服务。
这七类人员为: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者;高校等各类院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进城登记求职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不含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等。 上述七类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军人、运动员退役的有关证件)以及非农业户口户籍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效证明,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发放《就业服务卡》,发放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持《就业服务卡》人员,可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免费就业服务,包括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等就业服务项目;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创业补贴;初次参加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农村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就业服务卡》采用实名制,统一编号,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仅限持卡者本人使用,持卡者在省内异地就业的,凭卡在就业所在地享受有关就业服务政策。有关就业服务政策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最迟可执行到201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