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二人利用“错版”5角人民币诈骗1.5万元。昨天,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杨某和姜某有期徒刑1年和拘役5个月,并各处罚金。宣判后,二人均表示不上诉。
“错版”人民币因比较稀少,在社会上有时能炒出天价。
2005年12月2日,杨、姜两人以同样的方法,在丰台东管头前街一店内,诈骗付某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