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继续推行和完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到校招生在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中执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郭岩表示,5年内,指标到校招生比例在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中要占到九成以上。
郭岩介绍,指标到校生的指标分配要与初中办学水平与以前该项工作水平挂钩,要在保持去年指标到校比例的基础上均有所提高。其中优质高中要从分配到初中的指标到校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中考前提前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为全优的学生。去年大连和营口地区实行了此项“推优”政策,今年全省将全部实行,但招生数量控制在指标到校的10%以内。
除可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为全优的学生进行试点外,各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必须在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招生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用金钱或以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严禁以“转学”为名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学校和中外合作班不得以“中外合作”的名义招生。
跨市招生的各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县(市)高中跨县(市)招生的须经市教局批准。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不得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只允许在学校所在地招生计划中单列招生指标,由在各地取得重点高中或一般高中录取资格的学生自我推荐,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建立学籍,招生学校审核录取。自荐学生未被录取的,由各地学校按成绩正常录取。
招收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毕业生的普通高中,在免试招收全优生时,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