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出台,5月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 张学冬)北京市国土局昨日消息,新出台的《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如果开发商的用地规划违规,国土部门可以先行否决。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该办法出台后,根据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国土部门将审查建设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尤其是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设用地,国土部门将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超出指标,或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国土部门就可以先行否决。
此前,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国土部门履行的职能是土地性质的核准,而建设项目的立项只需要发改委批准立项,规划局审批建设方案,国土资源局随后对土地的价格进行评估,确定土地出让金金额,然后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基本不具有是否合法的“裁判权”。
此外,该文件还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的必备文件。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应重新申请预审。同时,除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建设项目在审批或核准前,应依照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供地等手续。
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国土部门应在受理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