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培育外汇市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13日发布公告调整六项外汇管理政策。
按照人民银行公告,三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得以调整,同时还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 具体政策调整事宜如下:
一、企业开立、变更和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事前审批调整为由银行按外汇管理要求和商业惯例直接办理,并向外汇局备案。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允许有真实交易背景需对外支付的企业提前购汇。
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
三、进一步简化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手续,提高购汇限额,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在额度之内,个人凭真实身份证明在银行办理购汇并申报用途;银行对超过额度部分的个人购汇在审核相关凭证后按实际需求供汇。
四、拓展境内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
五、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
六、拓展保险机构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这六项“新政策”的侧重点虽有不同,却具备共同的大背景:自2005年7月21日中国汇率改革以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一直在纵深挺进,央行密集出台汇率改革后的配套措施,大力推进外汇市场和相关产品的发展,并在2005年9月份首次放宽人民币汇价交易幅度,进而在2006年初引入外汇交易询价制度。与此同时,中国的外汇储备在今年2月份跃居世界第一位,贸易不平衡问题凸显,人民币升值压力犹存。
六项举措中前三项是主要涉及经常项目,分别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服务贸易售付汇”“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等三项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后三项则涉及资本项目,央行首度允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理财,这意味着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已浮出水面,也是此次政策调整中的一个突破性亮点。
央行允许银行、基金、保险机构可对外投资,这意味着国家已对QDII放开了口子。QDII政策在此时放宽,颇具味道。此举首先被认为是出于形势考虑,一则因我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国,8751亿美元高额外汇储备的无形压力亟待缓解,二则是我国银行、基金、保险等机构及个人也有境外理财的客观需求。不过,有外汇理财人士已表示,感觉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提前了步伐”,或许是出于“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国”的形势所需。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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