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征地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大量案件的审理需要一套相对完善的程序加以规范,而有关文件虽然规定“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区人民政府裁决”,但对裁决案件的审理均未做任何程序性的规定。 制度的缺失必然会带来案件审理的随意性,出现审理案件的人不同,其做法也有不同,这严重影响了行政裁决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规范行政裁决行为,使裁决案件的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浦口区法制办于2005年底开始研究起草《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经区法制办人员多次讨论于2006年2月初形成初稿,并将初稿分别报送市法制办、市中院、区法院,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区国土分局、区房产局的意见。然后根据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全办人员再次认真分析讨论,修改完善《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并于2006年3月底发布实施。曹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