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发出建议案,如果相关单位不回应怎么办?北京公民熊伟的建议是,希望全国人大建立问责制度。熊伟表示,他的建议将通过致全国人大办公厅的一封建议函的形式,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
熊伟说:“在两种情况下,我建议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要对相关单位启动和实施问责制度:一是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不予理睬、不予答复的;二是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经查实属实,属于应予关注和纠正而不作为的。 ”
熊伟说,“刺激”他提这一建议的原因是2004年发生在河北石家庄市的《凤凰周刊》记者王永治被殴打事件,后经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袁女士过问,她于2004年12月用全国人大代表专用信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公安部调查《凤凰周刊》记者王永治被打案件”。但公安部将此建议案转到河北省后,一年多了,至今没有答复(按规定对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案必须答复)。
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蔡定剑教授说,人大代表监督的有效性主要来自于政府和司法机关对人大的尊重,建立在政府对人大负责、人大对人民负责的政治责任基础上,人大代表对政府的监督才能真正有效。如果政府不尊重人大,人大代表追问的有效性是有限的。不给代表回答就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不但难以奏效,而且也不具有现实操作性。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