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讯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的车辆停放行为,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从5月1日开始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行使处罚权,届时违反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放规定的行为将处以200元罚款。
据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对违反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放规定,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并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拖移机动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因违反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造成人行道及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须进行赔偿,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道路沿线单位和业主确需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且具备设立条件的,可向威海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应按照要求进行硬化处理,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公安交警部门设置准停标志,划定停车区域和泊位,准予停放。
另悉,从5月1日开始,市民对于车辆停放中一些不明白的问题,可直接拨打车辆停放执法声讯查询热线16898008,或发短信至9160400咨询。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