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方 通讯员王宏山、陈伟秋)近日,媒体报道了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6]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本报记者昨日专门走访了市发改委、环保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记者:《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国家六部委制定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是一个政策指导性文件,从生产和消费等方面反映出了国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要求,其中强调了节能环保是小排量汽车发展的前提。《实施意见》和六部委制定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的精神是一致的,这也表明广州市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
记者:广州是否对小排量汽车开禁?
答:4月13日关于小排量汽车开禁的报道对《实施意见》理解不够完整。《实施意见》中所说的小排量汽车是特指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并非所有小排量汽车。国家六部委下发的文件明确表示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并不是说对所有小排量汽车开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牌标准、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节能环保标准的小排量汽车,给予办理新车登记等相关手续。
记者:既然《实施意见》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给予办理新车登记等相关手续,那么这一政策何时正式实施?
答:有关报道说小排量汽车即日解禁是对市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的《实施意见》的理解不够完整。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何时能够上牌,《实施意见》的第一款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只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就可上牌: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是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广州执行的是国Ⅱ标准,(下转A3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