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蒋绍才为省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曹志斌、刘世常、姜春芳、杨敏为省十届人大农业林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贾宏图为省十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梁凤鸣、许中人为省十届人大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维根为省十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冯光为省十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陈立亭为省十届人大农业林业委员会委员。
免去:
唐庭棣、高士侠的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2006年4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东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崔洪志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全克滨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王伟超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中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邓克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石岩梅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于晓松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布斯琴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代跃军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志加为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韩志江为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孙法权为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尹德福为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陂继清为建三江农垦法院胜利人民法庭庭长;
付廷彦为建三江农垦法院青龙山人民法庭庭长;
杨颂福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创业人民法庭庭长;
佟建华为建三江农垦法院洪河人民法庭庭长;
刘越、马彩玲、夏润芳、孙宝民、刘凌轩、刘晓双、李华、佟强、王佳斯、朱长春、程丹
旻、刘长征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建林为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贵波为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贾立存为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久寒为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庆利、马忠山为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唐士杰、李长林为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君为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树江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姜振凡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吕诚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一民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沈晓苏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邓克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于晓松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全克滨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连义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志加的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
李玉彬的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代举生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景慧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韩枫的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袁庆祥的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2006年4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