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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
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
全国已建立4万多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开发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发布系统。全国首次地质应急远程会商成功试运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成效明显,成功避让地质灾害500起,安全转移11376人,避免财产损失3.41亿元。
全国共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854起,造成人员伤亡1021人,其中死亡578人,失踪104人,受伤339人。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5亿元,安徽、广东、云南、四川、福建、辽宁、湖北7个省的损失占全国总数的91.7%。
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通过国家级竣工最终验收。完成崩塌滑坡治理工程163处、塌岸防护工程71段、高切坡整治147处、深基础处理项目803处,完成部分搬迁避让项目。三期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已完成论证,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召开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工作联席会议暨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座谈会。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及地下水环境状况通报》。监测结果表明,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总体表现为趋缓的趋势。华北平原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继续开展主要城市和平原区地下水监测,重点推进北京、济南、乌鲁木齐三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示范区建设,监测网点质量和自动化监测水平明显提高。中国地下水信息网开始试运行。
全国160个城市的地下水水位监测资料显示,与上年相比,水位总体呈上升趋势的城市有38个;水位保持基本稳定的城市有96个;水位总体呈下降趋势的城市有26个。全国158个城市的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显示,与上年相比,污染趋势加重的城市有21个;水质或污染程度基本稳定的城市有123个;污染趋势减轻的城市有14个。
基本完成各省(区、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中央财政安排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75331万元。28个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单位被批准具备国家矿山公园资格。
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得到加强,中央财政安排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9600万元。地质公园建设继续稳步前进。浙江雁荡山、福建泰宁、内蒙古克什克腾和四川兴文4个国家地质公园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新批准53个国家地质公园,目前全国共有国家地质公园138个。
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召开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研讨会暨古生物化石类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座谈会。进一步完善了古生物化石的出入境许可制度,规范了出入境审批程序,全年共审批古生物化石出境展出6批次。与澳大利亚政府合作,共同打击古生物化石的跨国走私和非法交易活动。澳大利亚政府首次向我国移交一批珍贵的古生物化石。
地热、矿泉水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开展“中国地热城”和“中国温泉之乡”命名活动。审查批准命名海南琼海、北京小汤山、湖南郴州为“中国温泉之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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