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去年3月,奉节县某镇畜牧兽医站李某等9名在职和退休职工,以单位欠其工资、养老保险金等为由,未征得站长同意和镇政府批准,就共同商议将占地120.80平方米的本站综合楼卖给黄某三兄弟,获款16万元。
李某等13名在职和退休职工,以工龄长短“分配”了这16万元。镇政府闻讯,认为集体财产不应私分,限令3日内退还所领房款。除李某的30191元未退还外,其余人将房款全部退还。
去年7月19日,该站在镇政府同意下,将评估后的综合楼以18万元卖给黄某三兄弟。黄氏三兄弟把之前未退房款的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退款。
法院判决
去年12月19日,奉节法院判决李某等9职工与黄氏三兄弟私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应退出所分房款。但进入执行程序后,李仍然拒绝退款,法院遂对李某司法拘留15天。
律师说法
市律协民委会张世强律师: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或单位才能对房屋进行出售。此案中,李某等人如果认为单位侵害了自己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但他们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私自出售公家房屋是违法的。
来源: 华龙网 2006-04-16 01:07 编辑: 春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