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4月15日电记者赵永新、王方杰报道:“以前是环保局长追着赶着向领导汇报,现在是领导们主动找环保局长了解情况。”近日在河北省采访时,石家庄市长安区环保分局局长臧树波等多位基层环保局长向记者反映了这一可喜变化。
这一戏剧性的转变是怎么来的?河北省环保局局长姬振海解释说:“这是我省近年来不断强化领导环保责任制的结果:每年考核环保目标奖励先进,平时实行责任追究惩处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
从1995年开始,河北省把年度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到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实绩考核中。该省成立了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负责考核工作;每年的考核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并据此进行奖励与惩戒,未完成考核目标的一律不能评先选优。自2000年至今,河北省共评出环保优秀市(县)132个,颁发奖金160万元;27个未完成目标考核的县(区)受到通报批评。
为强化责任追究,河北省监察厅、环保局于1999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根据具体的违规情况,对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环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分别进行行政处分,轻者警告、重者撤职。据统计,近年来,在26起环境违法案件中,有53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3人被责令辞职和免职,其中有6名县级领导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