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打了个比喻:法官在这里好比一杆公平秤,我们跟当事人说,要赔五千,他不太信,再到法官那里去称一称,法官也跟他说要赔五千,这样他信了。
你觉得肉痛的话一次性痛掉算了
昨天上午9:35,上城区交警大队二楼。 女法官裘虹走进一间小办公室,身后跟着年轻的女书记员。这是上城区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固定办公地点。每周五上午,法庭针对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免费咨询、调解。法官和书记员刚坐定,一对30来岁的黄姓夫妻和一个戴方框眼镜的中年男人就推门进来了。去年3月,黄大姐被戴眼镜的中年男人驾车撞伤左腿,在医院躺了3个多月,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三人在法官面前落座,都说不想打官司,只想调解,但语气却很冲。法官简单了解了他们的矛盾纠纷,开始调解。医疗费、误工费等,双方都没有异议,但为3万元的伤残损失费争执不下。“这笔钞票你原来没讲过,我没有心理准备。”眼镜说。“其他费用都好商量,这是硬杠子,不能退让!”黄大姐揉着受伤的左腿,越说越伤心,“你把我撞伤,我这条腿终身受影响,我懊恼煞了,你还讲这个话!”“上次你们算算,赔偿费是4万块。今天又冒出3万块。”眼镜也越说越激动,不停挥动双手,“你们每次都加码,我很不舒服!”黄大姐的老公将眼镜的手摁下,说:“你这么讲不公平。你讲赔我们4万块,光嘴巴里讲讲,钞票又没拿来,半个月一个电话也没有,我们才去做伤残鉴定的。”法官接话:“你们不要争了。驾驶员,你还是越早处理越好。不然,她新的损失出来了,又来寻你,费用当然越来越多。你觉得肉痛的话,就一次性痛掉算了。”双方都没吭声。法官又说:“大家都为对方考虑一下,相关规定去看看,确定哪些赔偿是合理的,哪些数字要商量的。实在谈不拢,就来找法院。”谈了40多分钟,争执双方渐渐心平气和,先后朝法官点了点头,说了声“谢谢!”,走了。其间,办公室又涌入好几拨人,拿着材料挤在书记员前,咨询打官司的事。昨天上午,裘法官和书记员共接待了7拨事故纠纷当事人。
法官提前介入减少不当诉讼
请法官定点定时到交警大队来接案子并提供法律咨询,这个方法在上城区交警大队最早实现。在这之前,部分车祸当事人还是按照这样的流程处理事故:发生车祸,报案———交警查清事故责任———交警召集车祸当事方调解,如果调解三次不成———去法院打官司。而自诉的案子,到了法院以后还有一些流程。当事人首先要准备好基本诉讼材料———找到法院的立案庭,如果立案庭认为可以立案———收费,正式立案(在此之前当事人是很难见到法官的)———开庭调解———调解不成,判决。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规定只有双方主动提出申请,交警才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直接去法院。此后,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案子涌向法院。因为车祸双方,要么是责任人一方怕被敲诈去法院解决,要么就是受害人一方对责任人的赔偿不满意,还有的是对交警的调解不完全理解,所以去法院。但实际上,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案并不复杂,一来损失明确(车损由保险公司估价,人身损害赔偿也有明确细则规定),二来过程简单,责任明晰,牵涉面小。经过讨论,上城交警大队和上城区人民法院尝试巡回法庭的方式,即法官定期到交警大队,为一些调解不成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现场调解,同时接收案子。2004年7月,巡回法庭在上城交警大队首次实行。
法官好比一杆公平秤
对于交警来说,巡回法庭的咨询功能,省去了他们大量解释的时间,“交警的主要职责,应该是勘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责任。”上城交警大队徐翔队长说,“同时法官给予的咨询,使得我们的调解工作更顺利。”徐队长打了个形象的比喻:法官在那里好比是菜场的公平秤,我们跟当事人说,要赔五千,他不太信,再到法官那里去称一称,法官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后跟他说是要赔五千,这样他信了,就乐意地把钱赔了,毕竟谁也不喜欢打官司。今年2月底,江干交警大队和江干区人民法院也联合推出了巡回法庭的方式。(记者殷志艳全悦敏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