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使用本集体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均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也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
农民使用供水工程中的水,只需向供水工程单位缴纳水费,水资源费由供水工程单位向国家统一缴纳。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只要没有超过定额,就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
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其他行业。
据水利部估算,全国农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综合平均水平大约为0.002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