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婉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升学考试中不得享受加分。这是日前省教育厅为推进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做出的新规定。
全省中小学生各类竞赛活动(含读书、征文活动等),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或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义务教育阶段内,原有的学业考试性质竞赛活动全部被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公办改制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等级的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录取的依据。
此外,除原由相关学会组织的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项竞赛和由有关部门组织的“三模一电”、发明创造比赛等活动,仍按惯例组织进行外,面向高中学生的其它类竞赛也从严控制。外省一些部门、教育研究团体、学会、社会组织、报刊社和个人组织的所谓全国性、跨国性竞赛活动,除教育厅发文组织以外,我省中小学一律不得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竞赛活动,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各类奥赛班。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它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各类竞赛成绩不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