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6日讯(记者欧阳建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知法犯法:曾分别担任某银行海南分行信贷科科长和信贷员的李某、朱某利用职务便利私下收取他人好处费,致使对方用部分虚假材料申请的按揭贷款共计1910多万元得以顺利批准。 美兰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公诉机关诉称,2003年至2004年间,李某和朱某曾分别担任某银行海南分行信贷科科长和信贷员职务。他们二人在受理海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递交的49辆车的个人汽车按揭贷款申请材料时,先后收受了该公司法人给予的好处费17000元和12000元,使得该公司用部分虚假材料申请的按揭贷款共计1910多万元得以顺利批准。据此,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和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并提供便利为他人谋取暴利,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特征,因此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