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张皓)只因承认偷喝了一盒酸奶,汉阳家乐福超市友芝友促销员韩女士要被处罚2000元。韩女士昨告诉记者,为这事班都没法上了。
韩女士说,10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她到仓库里搬货时,发现有盒“扬子江”酸奶被人打开了,正当她拿起来看时,保安过来说她偷喝了。 她百口难辩,保安说不要紧,只要在材料上写上“尝了一口”,到时候主管顶多批评几句。韩女士为了保住工作,就在材料上签了字。
后来,韩女士被通知需缴纳罚款2000元,不然就从工资里扣。友芝友促销主管徐洁告诉记者,韩女士签字承认偷喝了酸奶,家乐福要罚厂家,这笔费用只能由促销员自己承担。
该超市促销主管楚女士称,超市与厂家有协议,发生这样的偷窃行为,超市要处罚厂家,并不是处罚韩女士个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德淼博士认为,韩女士是否偷喝,证据尚不确凿。即使员工偷喝一盒酸奶,价值也不过几元钱,超市或厂家不能给予如此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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