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6-30特大涉黑案 78名辩护人
这位两鬓斑白的父亲急切地在记者面前为儿子“辩护”,说携带毒品,孩子只是替朋友帮忙捎东西而已,并不知情;而参与杀人,是其他人威胁他去的,不去不行;孩子小,没有自制力,是当地法制环境薄弱下的牺牲品——“民风本就彪悍,经济落后,几乎找不到工作,治安管理跟不上,法制教育也谈不上,如何能保证孩子们不去学坏?”
没有人立刻回答这位父亲的话。
□本报记者 郝亚超
□本报驻湖南记者站实习记者王慧敏湖南娄底报道
4月13日,是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6·30”特大涉黑案开庭的第4天。
开庭地点是在娄底市的星星影剧院,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实在没有如此大的法庭可以容下这么多人,98名被告人(
其中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被告人52名)、被控罪名23个。78名辩护人和代理人(其中律师75名)。据称,该案的诉讼参与人达184人。
78名辩护人和代理人密密麻麻地坐了9排,被告人足足坐了6排。娄底市检察院的起诉书长达138页,第一天一直到下午4点才宣读完毕。全案案卷材料多达205册。全案被起诉的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达到170宗,造成1人死亡,
7人重伤,20人轻伤,预计庭审20天。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6·30”案涉案被告索赔115万元。
这些数字都成为所谓“特大”案件的注脚。在娄底,在湖南省,此案的规模也堪称近年之最。
尽管没有了第一天开庭时的紧张气氛和众多的围观者,但是在开庭之前,众多被告人的家属还是早早来到星星影剧院门口,当那4辆被临时调用押解着被告人的大公交车徐徐开进星星影剧院内时,家属们情绪激动地向他们挥手,在焦灼中揣测着他们的未来。
娄底印象
民风彪悍真的是娄底“黑帮”层出不穷的原因吗?
娄底市位于湖南省的中部,而新化县是其下辖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距娄底市区还有100多公里。
4月的湖南正是梅雨季节。烟雾迷蒙,更显南国小城的葱翠。
娄底市不大,几乎没有人不知道星星影剧院的这场审判。
出租车司机谈起这宗案子来,有的频频点头,认为娄底市的犯罪团伙着实不少,治安太差,比如,屡屡有行人在晚上被抢,该狠狠地判刑;也有人摇头,觉得在这种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有一些无事可做的乌合之众们打打抢抢也属正常,不值得太过夸张。甚至,他们拿出这样的理由——哪个城市没有一些这样的小团伙?
一连几天来,这起案子的大体情况,都是湖南当地媒体的头版稿件。稍关注新闻的人也都知道,新化县这起“6·3
0”特大涉黑案,是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有一起人命案;“黑老大”叫刘俊勇。
在星星影剧院的隔壁,是一个颇有品味的咖啡馆,店老板姓曾,是画画的。作为一个画画的艺术者,曾老板的思维,更倾向于在文化上来寻求这起案件最深刻的根源。
“尽管新化县那边离湘西还有距离,但湘西历来匪气重,‘乌龙山剿匪记’嘛,但也是民风彪悍,新化就出了很多将军,有尚武的传统。”曾老板小时候也在新化县长大。
“我们中国人有句老话:老不看《三国》,少不看《水浒》。青少年血气方刚,在这个圈子里是注定要犯事的。当时如果没赶上这个命案,可能其他的事也就罚些款就是了。唯心一点讲的话,这就是命,不要妄求用人力去改变。”曾老板如此劝慰一位当事人的父亲——他的孩子在参与“6·30”杀人案中还不满16周岁,另外还被指控曾替人携带过3克毒品。这位父亲历经坎坷,对儿子寄予厚望,而如今的境遇,让他心碎。
良久,还是那位曾老板,悠悠地吸口烟说,是的,越穷困的地方,人们一夜暴富的心理就越重,每个人都想出人头地,每个人都向往城市的红红绿绿,所谓的“大哥”给他一包烟,他就可能去为之卖命。讲起来很痛心,还是素质低的原因,整个人心都比较躁。
翻开娄底的记忆,最近几年的娄底,是不缺新闻的:
先是2002年9月16日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了“4·19”涉黑案件,在当时也是湖南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以谭和平等为首的58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26个罪名同台受审。当时也是借用星星影剧院作为法庭。
2005年9月,娄底市公安局侦查出一起“官煤勾结”的大案。据说,“官煤勾结”的概念,就是由娄底市委书记蔡力峰当时首先提出来的,迅速得到全国范围内的认可,并开展了一场“官员退股”的煤矿整治行动。蔡力峰由此被一些媒体评为“2005年度新闻人物”,但蔡力峰拒领此奖。
在打击“涉黑”案件上,娄底也是频出重拳——
就在开庭审理“6·30”案前夕,娄底检察机关还起诉了涟源市(娄底下辖市)以被告人黄卫华为首的“4·20
”涉黑系列案件,共90名涉案被告人,此案系涟源市迄今为止一次起诉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
2001年以来,娄底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已经不是第一次。
案情
该涉黑组织成立较早,屡屡犯案
138页的起诉书,全案被起诉的98名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达到170宗。其勾勒出的大致案情是——
自1998年以来,受审的97名被告人中,有52名涉黑被告人分别在以新化县孟公、西河为中心的区域及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抢劫、绑架等各种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1人死亡、7人重伤、20人轻伤。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长期盘踞在农村、小城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位政法干警说。以刘俊勇为首的涉黑组织之所以能够存在这么长时间,与基层防御、打击力量薄弱不无关系,以致该组织能够迅速笼络各方面的成员,横行霸道。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这一组织中,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是组织、领导者。现年34岁的刘俊勇外号“俊吉”、“俊吉固”,高中文化,出生于新化县孟公镇孟公村,个人拥有店铺、房产价值几十万元。
该组织结构严密、层次清楚,分工明确、帮规甚严。刘俊勇地位最高,他通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人直接或间接指挥该组织的成员。总头目下的头目各自控制一班人马,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网络,相互间又有牵连。
据参与办案的警官介绍,该组织有枪有刀——除了“中铳”、砍刀等,据指控,刘俊勇、廖建伟、何湘甫等人私自制造、买卖、储存、持有枪支共计21支。在被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他案件中,该组织动辄开枪、砍人,残害百姓。
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一些“帮规”:一是在社会上“混”,必须有“量”,要敢于拼;二是有仇必报;三是必须听“大哥”的话,否则将予以惩戒;四是等级森严,组织械斗或报复时分工明确,进退策划周密等。
检察机关指控,该组织还通过贩毒、抢劫、敲诈勒索、伪造货币、挪用资金、开设赌场、从事地下六合彩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自2000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刘俊勇、廖建伟、伍先辉等人先后在怀化、深圳、东莞、新化等地的酒店、宾馆开设流动赌场,或聚众赌博,或从中抽取“条线”,或放高利贷,并以此获利。其中,刘俊勇参与的数次赌博案中,轻松获利10余万元。
自2002年6月至2005年3月,刘俊勇、陈彬彬、伍先辉、伍青阳等近20人又掀起了孟公、西河的地下六合彩赌潮,辐射至周边乡镇、广东东莞等地,他们采取“包呷包赔”的方式合伙做地下六合彩庄家,以5%至10%的手续费及
38至40倍的赔率招引陈历晨、廖建新等十余人为下线,为自己收单;同时又花钱雇请接单人,总做庄600期左右,码单金额共计210万余元。其中,刘俊勇仅此一项,便非法获利60余万元;其余被告人非法获利十至几十万元不等。
此案代号为“6·30”案,源自发生在2004年6月30日的一场血案。当地媒体评论说,“这是这个组织极度复仇心理酿成的恶果,也充分暴露了该组织的严密和凶残。”
检察院的指控材料,勾勒出这起血案的大致轮廓——
2004年6月17日,廖建伟、刘永华被砍伤,怀疑是西河镇沙江村的陈新华所为,刘俊勇等人决定报复沙江的人。
2004年6月30日晚上,廖建伟得知陈新华在家后,即与刘永华决定当晚动手。刘俊勇、陈彬彬听后极力支持,并打电话安排人组织人马带刀带铳赶到廖建伟家。廖建伟、刘永华也纠集了十数人。当晚赶到廖家的达到20多人。
当晚12时左右,陈新华一家人已进入梦乡后,刘永华、陈助辉立即带领召集来的20多人持砍刀、鸟铳,分乘六七台两轮摩托车赶到,挑选出来的8个人踢开陈新华的房门,持刀朝陈新华身上一阵乱砍,陈新华的父亲陈历平、叔叔陈历德也分别被砍成重伤(五级伤残)、轻伤(偏重)。7月1日凌晨,陈新华因全身多处失血性休克死亡。
“家里血流成河啊!儿子挣扎着向我爬来,那伙人把我按在墙边,我眼珠子都要掉出来了,直到看着儿子爬不动了…
…”每每回忆起儿子陈新华遇害的情形,母亲袁丁桃都忍不住要几欲晕厥。行凶者之残忍令人发指,据她说,歹徒直到陈新华一动不动了,才扬长离去。一家人把陈新华抬到100米开外的卫生院时,陈新华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法医说,陈新华身上足足中了46刀,一只手臂被活生生砍断!
“6·30案”引起湖南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2004年12月24日,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孙湘隆率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长周文等有关人员急赴娄底。在详细研究案情后,“6·30”案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娄底、新化两级警方着手全力彻查。
2005年3月9日,此案被公安部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挂牌督办。
2005年3月26日凌晨,刘俊勇落网。其他主要成员也相继落网。
辩论焦点背后的反思
小案频发,当事人不是报警,而是寻求“老大”摆平,仅仅是因为警力和财力不足吗?
几乎在星星影剧院的正对面,就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也是娄底市规模最大的律所——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在“6·
30案”中,该所被聘请或被指定为辩护人——多达18人。比2002年参与4.19案辩护还要多三位,“这可能也破记录了吧?可能也是全国之最,法庭上,同一个律所的律师有18位。”该所的一名律师笑说。
宇能律师事务所主任,娄底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中杰是该案第三被告人刘永华的辩护律师。他说,不同的当事人,辩论焦点差异很大,综合而言,有两点比较集中。
“其一,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二,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的问题。”
刘中杰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起他对这起案件的体会。
“首先,‘涉黑’的罪名,因此罪对我的当事人量刑意义不大,包括其它一些较轻的罪名,我不打算作过多的辩护,
前面的律师也可能会着重辩护的。‘涉黑’的罪名最高量刑是10年,因此也不必对此过于紧张。”
刘中杰的另一个体会是,“6·30案”的产生,有一定的民情原因,也有公安干警的问题。由于警力和财力有限,往往小案子不管,导致民间一旦发生冲突,不是报案,而是采取报复或者求助于“老大”摆平的方式。
“比如,我的当事人刘永华被‘对方的人’于6月17日砍成重伤,当时就及时报案了,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处理,直到6月23日才询问受害人,也没有安抚受害人。行凶者没有得到及时惩处,这样就助长了人们的报复心态。长久以来,公安机关都是小案不管,《治安管理处罚法》基本很少用到,只有大案,涉及人命案了,才管。”
另外,刘中杰律师认为,“6·30案”发生后,很多以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事实,这次一并“翻老账”,都拿出来侦查、起诉、审判.
刘中杰是比较早接触这个案子的,他正在就这个案件的前前后后,写一些感受:“以后这样的大规模的案件可能不会再有了。”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保护伞”。
3月17日,因为“6·30案”而被揪出的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长曾维洪,等人被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因为在刘俊勇、廖翔等人于1998年7月的一起抢劫案中,以上3人徇私枉法,致涉黑头目刘俊勇等人逍遥法外。这3人被认为是刘俊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目前,该案正在上诉阶段。
刘中杰亦是该案伍福全的辩护人,他为伍福全做了无罪辩护。他的辩护意见是,伍福全“既不知道刘俊勇是有罪的人,更没有故意去包庇刘俊勇不受追诉的客观行为”。而且他也只是一个主管法制的副局长.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该案的“保护伞”有5人,其中,从2000年至2005年初,刘俊勇为使自己及同伙的违法犯罪不被公安机关查处,先后5次送给新化县公安局民警胡能喜(另案处理)现金13.5万元和一台女式摩托车。
开庭预计将持续到4月30日,“五一”长假的前一天。
可以想象,曾老板的咖啡馆前,依然会是人来人往。他依然会以淡然的心态,来解劝那些被告人的家属。宇能律师事务所里,亦会照样忙碌。
“我担心孩子在里面(少管所)里学坏呀!”下午,上述的那位姓刘的父亲在落幕的夕阳里等待着庭审结束,期待看到儿子一眼。他神态苍老憔悴。
“我觉得还是我们的大学普及得不够!如果教育真普及的话,他们多学点知识,也不会到这种地步!”作为父亲,他在自责的同时,一直在寻找着能说服自己的外部原因,似乎这样才可减轻些自责。
在任何一个时刻,总有一些人的命运在惊愕中改变着。
据当地媒体报道,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易春阳说,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虽然平稳,但稳中有变,隐中有险,刑事发案总量持续在高位运行,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持续高发。黄、赌、毒等治安问题仍十分突出,特别是涉黑犯罪呈现出滋生蔓延加快,分布更加广泛等新特点、新动向。
“此次专项行动的利剑直指那些称霸一方、无恶不作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禁毒将围剿严惩一批毒枭、斩断毒品运输通道,禁赌将重点打击聚赌、豪赌、放高利贷、武装护赌等。”
娄底,默默记录着作为一个城市的所有经历。
(潇湘晨报记者周喜丰对本文亦有贡献)
【案情附录】
设个圈套就赚48万元
2004年6月,新化县政府对该县古台山金矿进行拍卖,底价2639万元。当打听到古台山的罗某欲组织当地村民合伙买下该金矿开采权后,刘俊勇与犯罪组织另一头目商量,邀请香港人李泽清假冒投资人参与竞拍,然后由刘俊勇向罗某一方游说串标,条件是让急于买到开采权的罗某出一定金额的“好处费”。
事后,刘俊勇等人从罗某处索要好处费48万元。
办实体洗黑钱
刘俊勇等人采用办酒店、搞工程等方式使非法收入披上合法外衣。
串通竞租行贿信用社主任
2004年4月份,新化县横阳供销社改制时,要求对该供销社的孟公批发部、孟公商场进行公开拍卖。
对于原新化县孟公信用社主任的伍让春来说,他没有想到,自己对刘俊勇的“贷款”行为涉及了三项罪名:挪用资金罪、企业人员受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