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殷骏)某知名饭店将一漂亮女员工的照片,印在其宣传册上使用多年。女员工离职后,状告饭店肖像侵权,索赔20万元。近日,她的诉讼请求被鼓楼区法院驳回。
今年25岁的王雅(化名)长相出众。 18岁那年,她就进入我市一知名星级饭店当服务员。因其形象充满青春与朝气,该饭店将她身着制服的照片,印在了宣传图册上。
去年8月,王雅与饭店解除劳动合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她要求饭店不得再使用其肖像照片。其后,该饭店就停止使用涉及王雅肖像的宣传资料。
不过,王雅对自己肖像被饭店使用多年仍感窝火。今年2月,她以肖像权受侵害为由诉到法院,索赔20万元。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王雅当年自愿参加拍摄活动,并未提出任何条件,可认定其默认饭店方面使用其肖像。此外,因双方未对使用肖像的时间、方式、报酬等作出约定,因此王雅可随时要求对方不再使用其肖像。而饭店在王雅提出要求后,已停止使用王雅的肖像。故认定该饭店使用原告肖像行为,不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