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4月16日电(刘国风、梁大鹏)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等3名被告人特大贪污、受贿案,近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1999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其担任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记账、骗取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共计3698万余元;其中,2003年9月,李荣兴伙同同案被告人、北京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敏、青岛新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聊城分公司经理刘毅,在大明公司和井田公司合作过程中,采取抬高土地价格的方法,一次贪污公款3500万元。
此外,李荣兴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93万余元。
由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