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女子误食河豚身亡
通讯员 郑建娣
本报驻宁波记者 杨锡超
本报讯 这一次,河豚夺去了一位母亲的生命。
“她吃下去的是鱼卵,可是河豚身上最毒的一部分!”4月15日晚间,经多次抢救无效后,在宁波打工的30岁河南女子孙燕(化名)永远闭上了双眼。
所幸的是,她两岁的儿子和另一个亲戚宋阿姨被抢救了过来。躺在病床上,宋阿姨呆呆地一个劲儿说:谁会想到一条活鱼还会毒人啊。
那条鱼是在路上拣来的,他们根本就不认识那是河豚,只当成了一个新鲜的菜。
孙燕一家人和亲戚,一起租住在余姚市低塘镇垫桥村的一套农房里,大伙都是从河南过来打工的,沾亲带故的住在一起,生活好有个照应。
4月14日早晨近6点,孙燕丈夫的堂兄弟出门,在靠近一家酒店的路上,发现了一条鱼。鱼儿挺大,鼓着肚子,在路面上还能蹦几下。他不认识这是什么鱼,以为是从鱼贩车上掉下来的,就拿了回来。
午饭时间,只有孙燕、她两岁的儿子和宋阿姨三个人。这条鱼红烧后端上了桌,孙燕吃的是鱼卵,儿子和阿姨主要吃的是鱼肉。吃完没多久,3人的身体就有了反应。下午两点半左右,邻居听到孙家有人在喊救命,跑去一看,孙已倒在地上。
之后,病人被紧急送到附近的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恢复了心跳,但没有恢复自主呼吸。下午5点,又转送到慈溪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
当晚,孙燕两岁的儿子和宋阿姨,经过灌肠洗胃后脱离了危险,从抽出来的液体中可以看到一些没消化的鱼卵。
但孙某的情况仍然很差,15日晚,抢救无效死亡。
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生介绍,从中毒者的中毒症状来看,基本可以确定为食用河豚鱼中毒。
事发后,慈溪、余姚两地的卫生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紧急发布食品卫生安全预警。
慈溪市卫生局发布的食品卫生安全2006年第二号预警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河豚鱼,并禁止任意丢弃河豚鱼;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禁止烧制和出售河豚鱼;广大市民不要轻易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可疑的鱼类,不要捡食来历不明的鱼类。
慈溪卫生监督所在4月14日、15日,连续两天检查了当地的饭馆,只在某乡镇的一个偏僻小饭馆里发现了少量的养殖河豚,已经作了妥善处理。
余姚卫生监督所万副所长昨天表示,当地公安曾经试图调查那条致命的河豚的来源,但没有找到线索。
[快报再次提醒]
春夏之季是河豚中毒的高危期
上个月,温州就发生了吃河豚中毒的事情(快报3月27日曾做报道),宁波的这起事件,值得大家再次警醒。
河豚的毒性比剧毒药品氰化钠还要强1000倍,约0.5毫克即可致人于死命。
慈溪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每年1月到5月是河豚鱼产卵的季节,其生殖系统发育毒性最强。有人以为只要水煮加热河豚毒就会消解。事实并非如此,220℃以上方可分解,盐腌或日晒不能破坏。
河豚组织器官中毒素含量不同,导致其毒性大小差异很大,根据其毒力大小依次排列如下:卵、肝、皮、肠、肾、眼、鳃、脊髓、脾、血、精巢。我国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
慈溪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不少人是因不知道河豚有毒而误食的,甚至还有一类人不知道河豚长什么样。
请大家记住:河豚,其形状身大尾小,头圆口小,自行充气后身如球形。背部黑褐色,有花纹,腹部白色有肉刺,无鳞。《都市快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