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胜涛)昨日,记者从扬州市公路管理部门获悉,该市采用“小之说情、中之讲理、大之用法”方式,对汽车车主实行人性化催缴养路费,收到良好效果。
据了解,扬州市公路管理处承担着该市7万多辆汽车养路费的征收任务,下辖6个征稽所,另有60个代征银行点。 近几年来,该市依托联网收费,广泛宣传,严格程序控制,开展稽查文明执法,去年该市共完成征收养路费2.54亿元。
扬州市公路管理站万明副股长告诉记者,扬州市区养路费征稽所承担市区3万多辆汽车养路费征管工作,去年共征收养路费9267万元。该所实行365天工作时间值班制、人员AB角制、预约服务制。从今年起,该所又推出“柜员制”服务,要求前台人员各自独立完成开票、收款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该所先后被江苏省交通厅、扬州市交通局评为“江苏省十佳养路费征稽所”、“文明征稽所”。
万明还说,目前,扬州市绝大多数车主依法纳费意识明显增强,但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逐渐增多,少部分车主存在故意拖、逃、欠缴规费的现象。对此,该市从去年开始实施人性化“催缴新法”。也就是凡当月欠费车,在月内电话友情提醒车主;若未果,在第二个月上门或发催缴函;再无果,第三个月出具律师函;若无动于衷,再实施电话提醒催缴;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扬州某综合市场一辆桑塔纳轿车从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因欠交养路费6360元、滞纳金49862元,被法院强制执行。高邮市车主潘某一辆长安车从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欠交养路费3200元、滞纳金7904元,交通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书后,潘某仍未履行。对此,交通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中组织了听证会,可潘某无故缺席,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
万明认为,通过采用这种循序渐进式的催缴方式,既体现了公路征稽部门文明执法的人性化,又从程序上对征稽部门规范内部管理提出了约束和要求。处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增强汽车纳费人主动缴费的法律意识,培养汽车纳费人依法纳费、诚信纳费的良好风气。同时推动和促进扬州市公路养路费征缴工作朝着良性、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