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联合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深圳旅行社积极筹备台湾游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陈斌华)两岸经贸论坛刚刚落下帷幕,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16日联合发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共十七条,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由指定的大陆旅行社作为组团社组织,以旅游团形式整团往返。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也就是接待社,须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
该办法还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组团社须为每个旅游团队选派领队,领队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并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大陆居民须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台旅游。
2005年5月3日,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委托,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在上海受权宣布:“大陆有关方面将于近期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是继陈云林宣布后,大陆方面在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方面迈出的又一实质性步骤。至此,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而“东风”就是台湾方面授权岛内旅游行业组织与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尽快进行协商,做出安排。
深圳旅行社做好准备
又讯针对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发布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深圳市旅游管理部门和旅行社表示,要等待国家旅游局的指示和通知,做好这方面准备工作。
昨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旅游局局长池雄标,他表示,“按照这个办法,组团社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我们将等待国家旅游局的指示和通知。”深圳国旅新景界出境游总部总经理彭亚丽对记者说:“目前深圳还没有接到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的配额,我们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准备。”
记者还采访了深圳招商国旅总经理赵敬华女士,她高兴地对记者说:“我们已经充分做好了深圳商务人士和居民赴台旅游的准备,我们看好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这条线路。在这之前我们已经与台湾的旅行社进行了业务接洽,并准备好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资料和图片,并设计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5条线路。”(深圳商报记者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