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手机“直播”提审实况
山东一检察官受贿被判刑
本网讯莒法宣一名检察官利用提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便利为犯罪嫌疑人“办好事”,还指示其“兄弟”出面向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索取好处费,结果不但自己锒铛入狱,还把其“兄弟”也搭了进去。 4月14日,侯安星和马光奎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10年。
今年37岁的侯安星被刑拘前任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005年5月16日,侯安星在郯城县看守所提审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的犯罪嫌疑人王慧时,王慧提出让侯安星给其公司董事长助理曲某打个电话转告有关事宜,并允诺帮忙后一定感谢。侯安星见有利可图,于当日18时许与王慧所在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曲某取得了联系,并约定与其见面。
2005年5月17日上班前,侯安星为掩人耳目,便指使其干个体的“兄弟”马光奎与曲某联系见面,以便见机行事索取钱财。马光奎遂用侯安星提供的手机号码与曲某取得联系,将曲某及王慧的妹妹赵边境、赵艺然约到郯城见面。
见面后,马光奎以其“兄弟”(侯安星)是王慧案的办案人员,并与正在看守所提审王慧的侯安星相互配合,用手机让曲某、赵边境、赵艺然听到了审讯王慧的情况,据此让曲某、赵边境、赵艺然相信能给帮忙。当天下午,马光奎从曲某、赵边境、赵艺然手中索要到人民币现金10万元。马光奎为独吞其中7万元赃款,告诉侯安星只收到曲某等人所送的现金3万元。
因案子一直没有处理结果,侯安星便安排马光奎将该3万元暂时保存其手中,马光奎私自将9万元赃款用于个人购买住房、装修。2005年8月17日,侯安星将存在马光奎手中的赃款要出1万元,借给了朋友马某使用。收钱后的马光奎,不得不与王慧的家人经常联系,还为王慧买了防晒霜送过去。后来,王慧家人买了两身衣服委托马光奎给送过去,由于没能送到,王慧家人一气之下去公安局告发了侯安星和马光奎。案发后,侯安星退赃款10000元,马光奎退缴赃款1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安星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马光奎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关于被告人侯安星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只知道收了王慧家人的3万元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安星始终认为收受了王慧家人3万元,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对被告人侯安星以知道的3万元认定,而对被告人马光奎以10万元认定;关于被告人马光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马光奎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纪要》中关于共同受贿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