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地两位消费者因其购买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处理器在维修中被换成了英特尔工程测试产品,遂以向新闻媒体曝光为谈判砝码,向华硕公司提出了高达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多次谈判未果,华硕最终报警。原本有理的消费者,最终却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羁押。
维权本身没有错。在社会消费环境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遇到消费纠纷时,不少消费者会因为维权成本过高而选择放弃维权。所以,我们首先应当鼓励消费者维权。
但消费者同样也有一个怎样维权的问题。维权行为中,有理性维权,也有过度维权。所谓过度维权,就是指消费者的维权行为逾越了法律、公共秩序、社会习俗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权益。以“向媒体曝光”为要挟、提出“500万美元”索赔,就是一种过度维权。应当说绝大多数消费者还是比较理性的,但生活中也存在一些消费者打着“维权”旗号漫天要价,甚至不惜牺牲其他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发生。这样的维权行为,不仅难以获得舆论支持,还可能引发法律的惩戒。
笔者以为,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强化,让消费者明白理性维权和过度维权的区别,显得越发重要。忍气吞声不作为是维权的一个极端,“得理不让人”、“狮子大开口”则是维权的另一个极端。
眼下,呼吁为消费者扫清维权障碍的言论不绝于耳,但对于过度维权的警戒却不多,以致非理性维权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砸空调,有的砸“奔驰”,还有的消费者甚至“飞机一晚点就罢机”,“轨道交通发生事故就拒绝离开”。来自市消保委的信息显示,个别消费者为了增加维权成功的砝码,不惜捏造事实、掩盖真相。如此种种,严重影响了维权的正常进行,甚至影响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从被他人损害合法利益到损害他人合法利益,过度维权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维权形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处理维权事件的积极性。
整个社会正在大力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这荣辱观中就有一条“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笔者以为,“诚实守信”,不仅是对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企业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每一位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在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消费环境中,企业责无旁贷,消费者同样责无旁贷。
任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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