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 公元1086年,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王安石在新法被废后忧愤而死。穿越时空隧道,审视王安石变法的前因后果,变法失败的一些主要的历史教训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从青苗法、市易法、均输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的立法设计看,变法的宗旨是富国强兵,减轻百姓负担,实现政府与老百姓“双赢”,绝大多数变法条款至少是有益无害“的帕累托改进”。 但是,善法在实施中被严重扭曲,新法实施的结果则出人意料地恶劣。在青苗法实施中,各级政府官员强行放贷,暴力收贷,层层加码,逐级提高利率,加之贷款手续繁琐,经办官员敲诈勒索,索贿受贿,乱收费,利民之法在基层社会成了贪官污吏“寻租”的手段和借口,造成民怨沸腾,变法的目的和合法性受到广泛质疑。市易法在实施中走向反面,作为执法主管部门的“常平市易司”滥用职权,堕落到自己的对立面,政企不分,自身利益驱动,投机倒把,中饱私囊,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成为百姓痛恨的“官倒”,比变法前的富户奸商还坏。均输法设立的“政府采购制度”被主管部门扭曲、架空,“发运使衙门”由政府机关演变为集管理、办理和经营职能为一体的“行政企事业”,垄断经营,滥用职权,扭曲政策,一头吃财政,一头吃“客户”,居中盘剥利润,大搞资本体外循环,谋取部门利益。其他新法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扭曲,给“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贪污腐败行为以可乘之机。由此可见,反腐败,反垄断,防止扭曲政策,堵塞体制交替漏洞,关系人心顺逆向背,关系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成败。
善治当用良吏。法治社会如此,人治社会惟其如此。在人治社会里,任何政策的执行都无法摆脱“关键在人”、“精英学术”和“精英政治”等“人事依赖症”。王安石受过严格系统的礼教训练,经过长期基层行政考验,又经历多年高层执政历练,他的见识、决心、道德、文章和能力是无可挑剔的,然而,他急于推进变法,以当时对变法支持与否论取舍,用人失察,任用了吕惠卿、韩绛等一伙道德品质很坏的势利小人,撤职、调离了一批反对“急进式”变法,主张“渐进式”娈革的优秀官员,埋下了扭曲变法、人事纠纷和“窝里斗”的祸根。吕惠卿的背信弃义、落进下石、诬陷行为严重破坏了改革派的政治形象,毁坏了王安石的执政基础。因此,立善法,用良吏是一切社会变革的重要条件。
王安石变法是“精英主义”变法。他说:“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可见,他是个才华横溢的“精英”、一意孤行的“英雄”,还是一个惟意志、惟目的、惟美,且不考虑后果,不计算变法风险的“理想主义者”。面对变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他不积极主动地反思变法中的失误、错弊、消极现象和负面连锁反应,反而拒绝同僚的批评,不管不顾民间的呼声,不顾及“祖宗之法”里面包含的“意识形态”障碍,甚至不听宋神宗的劝告,把司马光等“渐进式”改革派推到改革派的对立面,给他们戴上反对变法的“旧党”的“政治帽子”并加以人事“大洗牌”。由此可见,成功的变法需要在朝野之间、官民之间达成普遍共识,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邓小平语)。
王安石变法本来是一场公共治理改革,属于公共事务,应该在宪法依据之下、宪政平台之上推演。但是,这场变法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变法本应该以皇帝的年号或庙号命名,但是“宰相”兼“首席经济学家”王安石以其个人执政风格担当了变法的“第一责任人”和标志人物。如果有正常的制度安排和舆论环境,“旧党”领袖司马光及其支持者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与王安石一派进行公开、公平、透明、有序的立法讨论、政策“博弈”和观点论战。但是,“新党”与“旧党”的公共政策争论最终演变为人身攻击、“道德审判”、泛政治化、泛意识形态化的政治纷争。王安石一派失势时被斥为大奸大恶的“熙丰小人”;司马光一派被逐时被指为“元佑奸党”,120名高级官员受到冲击和道德羞辱,189名高官被株连打击。由此可见,深层次改革要依法推进,要不断完善公共治理的制度安排,公事公办,实事求是,分类指导。
从史料看,宋神宗靠王安石变法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变法的最大受益者是北宋中央财政。但是,由于征收过度,农业和手工业经济相继崩溃,士大夫阶层待遇优厚,老百姓承担了变法的成本,却没有得到财政转移支付的救济,贫富分化,国富民穷,影响了社会稳定。由此可见,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改革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稳定器”。
920年以来,研究王安石变法,反思变法失败的文献如汗牛充栋,然而,有知识者甚多,有见识者偏少,总结经验者众,汲取教训者寡,后人哀之而不鉴之,则后人复哀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