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妍通讯员廖宇光、邹阳、王媛媛)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某私营企业法人代表郭某近日主动缴清了拖欠近两年的8万多元税款。原来,郭某最近欲出境,在深圳沙头角口岸被截留,原因是他欠税款被税务机关报送在出境管理机关备案,在未缴清欠税款时禁止出境。
据了解,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在2004年3月对某私营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对其税务违法行为要求补税、罚款共11万元。该企业缴纳了2万多元税款以后,其法人代表郭某以企业暂停经营,没有任何财产为借口,一直拒不缴清余下8万多元欠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的规定,依法通知省公安边防出境管理部门阻止该私营企业法人代表郭某出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