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重庆时报讯(记者 禄成聪)大渡口八桥镇某社23岁的许恒(化名),17岁那年因强奸了同村一30多岁妇女被判刑6年。刑满释放后,父母拒不认这个儿子,并且不让其进家门,许恒只得在七旬婆婆家睡地铺。社区民警多次将其送回家,父母都称“要管警察管,我们就当没生这个儿子!”
了解情况后,民警便开始为许联系工作,但连续找了20多家单位,负责人一听说是帮强奸犯找工作,都称害怕影响公司名誉拒绝了民警。 4月初,在民警表示出任何问题都愿担保的情况下,一机械厂终于同意给许试用一周的机会,称干不好马上走人。试用期满后,机械厂负责人给民警打来电话,称许头脑灵活,特别能吃苦耐劳,他每天下班后都不愿早回家,表示要免费为厂里加班。14日,公司与许签订了正式用工合同。民警随即将李的现状告知了其父母,现在父母虽仍对儿子有偏见,但对他的态度已逐渐转好。
来源: 2006-04-17 10:29 |